【好享券服務條款】

「好享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網公司)經營之服務,平台經營之責任隸屬於全網公司。請注意,當您勾選下列同意事項時,即視為您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

  1. 服務說明
    1. 本服務為全網行銷公司(下稱全網公司)與睿鼎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鼎公司)合作推出,使用者於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包含但不限於公布於本服務網站或APP之相關使用規範、官網公告及常見問題集,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相關使用規範、官網公告或常見問題集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全網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並將最新服務條款公告於本服務網站或APP,不另行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同使用者同意並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3. 若使用者未滿20歲,除使用者本人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並請使用者之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使用者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之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每次變更時,將於本平台公告,建議您定期閱讀本條款。自修訂條款發佈之日起繼續使用本平台,即視為您已同意修訂條款。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基於上述充分認知,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以下約定:

  2. 個人資料之運用及保護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必須於訂購流程中留下個人資料,您同意以下事項: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全網公司與睿鼎公司對於使用者所輸入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號碼、會員帳號、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資訊、銀行帳戶資訊、為完成收款或付款所需之資料、IP位址、LINE帳號、聯絡方式、及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服務條款內所載特定目的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妥適保管。
    2. 全網公司與睿鼎公司得於本服務條款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四○行銷」、「○五二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八一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七採購與供應管理」、「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3. 使用者同意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應保存期間較長者,從較長期間。
      2. 地區:提供會員服務地區。
      3. 對象:全網公司、睿鼎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與或全網公司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及政府機關,依法令要求提供者。
      4.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以書面、電子、雲端設備或其他足以記載及傳輸資料之媒介與方式。
    4. 使用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5. 行使前揭權利時,需由申請人本人向客服中心申請,全網公司將於確認使用者身份後,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全網公司茲將好享券服務客服服務委託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家公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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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若使用者應填寫正確真實及完整的資料。如果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進行登錄,本服務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權,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
    7. 同意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本服務各項行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免費與付費贈獎活動。
    8. 本服務不會提供廣告業者任何有關於會員之個人資料,但使用者經由連結本服務上之廣告,而留下之個人資料,不在本條款之保護範圍內。
    9. 同意本服務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 至您所登錄的電子郵件位址,或利用電子郵件、實體郵件、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商品行銷資訊之提供及其他服務。您的資料會依【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10.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服務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本服務亦保留末來修改隱私權政策之權利,並以頁面公告、電子信件發送、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您,惟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經常確認隱私權政策之最新條文內容。若發現個人資料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您立即通知本服務。
  3. 會員之責任義務與規範
    1. 在使用本服務提供的服務時,使用者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及一切國際條約與慣例。 使用者在網路上發表的一切言論,以及從事的一切行為,應自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與本服務無涉。 若您透過本服務提供的服務侵害本服務或第三人的權利,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本服務將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 並依情形移送檢警機關依法偵辦。
    2. 會員不以任何非法之目的及方法使用本服務,並遵守本服務條款,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侵害他人依中華民國法令所保障之權利。
      2. 冒名使用本服務及本服務系統。
      3. 非經本服務書面同意,以任何手段從事廣告及商業行為。
      4. 發表具有攻擊性之言論或缺乏內容性之言論。
      5. 上傳、張貼色情、暴力或不適於公開場合發表之文字、圖片或連結。
      6. 上傳、張貼具有病毒之檔案或連結,引導其他使用者連結之。
      7. 經商家判斷會員有違反兌換券使用說明之規範而情節重大者。
      8. 其他本服務所認為不適法之行為。
  4. 權益通知

    得以電子郵件、簡訊、張貼文字訊息於APP、或推播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您關於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當您經由授權之方式存取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所為之任何通知。惟如您違反本條款,以未經授權之方式存取本服務,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

  5. 服務範圍
    1. 本服務僅提供消費者購買與兌換電子票券。消費者於使用各該數位票券時與各該商家所產生之買賣、贈與、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均僅存在消費者與各該商家兩造之間。各該商家於消費者使用數位票券時,將就其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向消費者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並履行。消費者因前述買賣、贈與、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商家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由各該商家對於客戶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負責。
    2. 基於上述充分認知,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以下約定:
      1. 本服務之商品或服務提供者為合作商家,本服務僅為該商品券之協助發行、行銷及銷售服務提供者。待確定交易條件無誤並完成付款後,將由系統自動產生交易紀錄至您所屬之會員帳戶,您得在會員帳戶中檢視所購買及獲贈之全家會員點數。
      2. 本服務線上購買時提供雲端發票,可開立統編,兌換時商家不另開發票。
      3. 於本服務獲得之全家會員點數為您無償取得之點數,使用贈點兌換時您不會收到憑證(發票或收據)。
      4. 一旦完成線上交易後,表示您已對本服務提出要約、願意遵守本條款所訂定之交易方式及規定,不得以任何不合理之理由(如會員資料與真實資料不相符),否認交易行為或拒絕付款。
      5. 所有交易若有任何爭議、糾紛,都以本服務系統所自動記錄之電子資料為準,故若發現資料有誤,請立即通知本服務。
      6. 本服務僅提供平台交易流程,但關於兌換商品的準備則交由各商家負責。
      7. 本服務不適用外送外賣、電話預訂及行動預點服務。
      8. 若有其他關於本服務問題,請聯絡客服,我們會為您提供更完整的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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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交易行為
    1. 本服務的【核銷系統】服務,僅提供訂單資訊系統方便您與各廠商/商家進行連絡電子票券兌換交易。當您透過本服務的核銷系統進行聯繫或是額外產生個人交易時,所產生的買賣行為僅存在您與各廠商或個人兩造之間。若有任何交易上的爭議與賠償問題,本服務將不做任何相關擔保責任。
    2. 您同意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線上消費,都以本服務系統所自動記錄的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服務。
    3. 若您於本服務訂購產品後,經由本服務退換貨、取消訂單之頻率過高,或任何對本服務造成系統負擔與資訊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經本服務判定為惡意行為時,本服務將保留拒絕交易或停止對您提供本服務之權利。
    4. 您可選擇將發票委由本服務捐贈予第三方之公益團體,並同意捐贈後即無法將該發票退回或重新開立。
  7. 履約保證
    1. 本服務票券內容之表彰之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票券經使用或保證期間屆滿後自動解除。
    2. 發行人如變更履約保障機制,履約保障期間將接續,且發行人將會在轉換履約保障機制生效日前予以公告。經台新銀行核准辦理履約保證之禮券查詢網址:
      https://www.taishinbank.com.tw/B2B
    3. 發行資訊: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61號3樓
      統一編號:27560883
      負責人:簡維國
  8. 使用條款
    1. 好享券商品券之服務内容由本服務合作之廠商/商家提供,本服務則為行銷與銷售服務提供者。
    2. 請務必於兌換優惠期間內使用,並確實了解電子票券及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時段、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每人使用限制)。
    3. 好享券商品券碼類型分為一維條碼、二維條碼、憑證序號,請您依本服務系統指示之方式開啟好享券前往商家兌換該項商品或服務,店員將會依據您出示之商品券進行憑證碼之核對,請您務必配合店員之核對程序,並於核對無誤後於商家之兌換商品簽收單簽上完整清晰之姓名與聯繫電話;消費者不得以其他格式之電子票券要求兌換商品。
    4. 好享券商品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且於使用時恕無法兌換現金。
    5. 好享券商品券所載之序號,應妥善保存。者因商品券遺失或公開序號造成序號被第三方兌換所產生之損失,須由訂購者自行承擔。
    6. 好享券商品券超過使用期限未使用,您可向本服務進行後續退款流程,作業手續費$0,相關流程請參【FAQ常見問題】,提醒您儘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
    7. 部分電子票券是特定時間、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音樂會或展覽),若因故末能於該特定時間、場合使用該服務,依法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8. 若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商家於消費者使用電子票券前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您同意本服務得直接為您辦理後續退貨及退款。
  9. 退貨退款說明
    1. 商品未逾兌換期限時:
      1. 消費者,退貨請於收到商品(商品進入帳戶)7天內,於全家APP或My FamiPort APP的好享券服務「線上訂單管理」申請,退貨時已兌換商品將以原價扣抵,並於扣除已兌換商品金額後,再進行退款。
      2. 如同時有使用全家點數折抵、活動折扣及刷卡結帳時,若該筆交易取消;則退款時系統將依據結帳時的消費金額扣除活動折扣金額後計算退款金額(活動折扣金額不予返還),先退還折抵的全家點數,再退還以信用卡支付的金額。
      3. 如原訂單於購買時包含以會員點數折抵之金額,則退款後將依原點數之使用期限返還該點數予會員,請會員留意點數使用期限,如點數返還時已逾兌換期限,將無法使用。
      4. 會員於退貨時須返還該筆商品交易完成所贈送之點數予,如於退貨時點數不足扣抵,須於退貨期限內補足點數後,方可完成退貨。
      5. 就本服務優惠活動,於退貨當下即解除買賣契約,原消費者享有之活動優惠不得追溯。
      6. 退貨時已兌換商品將以原價扣抵,並於扣除已兌換商品金額後,再進行退款。
        退款公式:付款金額 - ( 原價*兌換商品數 ) = 訂單餘額;若一筆訂單購買多組商品,將以各組總件數分別計算商品餘額後,加總商品餘額合計為訂單餘額。
        (若退款金額小於0,則以零元計算,不另收取費用)
        *注意事項:消費者轉贈商品予他人時,視同已兌換/領取該商品。

        退款情境1:購買1組商品,內含同商品
        商品範例: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購買1組10杯 優惠價為360元
        購買組數為1組,以「總件數10件」計算訂單餘額
        以全部退貨試算,退款金額為:360 - ( 45 * 0 ) = 360元
        以此類推,計算結果如下:
        已兌換3件、欲退貨 7件: 360-(45*3)=225,訂單餘額225元,故退款 225元。
        已兌換4件、欲退貨 6件: 360-(45*4)=180,訂單餘額180元,故退款 180元。
        已兌換5件、欲退貨 5件: 360-(45*5)=135,訂單餘額135元,故退款 135元。
        已兌換6件、欲退貨 4件: 360-(45*6)=90,訂單餘額90元,故退款 90元。
        已兌換7件、欲退貨 3件: 360-(45*7)=45,訂單餘額45元,故退款 45元。
        已兌換8件、欲退貨 2件: 360-(45*8)=0,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
        已兌換9件、欲退貨 1件: 360-(45*9)=-45,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小於0)

        退款情境2:購買2組不同套票,各組中內含相同商品
        商品範例:
        第一組: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購買1組10杯 優惠價為360元
        第二組:法式鮪魚吐司每個原價45元,購買1組20個 優惠價為846元
        購買組數為2組,以「各組總件數」分別計算商品餘額,商品餘額合計為訂單餘額
        計算結果如下:
        第1組商品餘額試算:已兌換3件、欲退貨 7件:360-(45*3)=225,商品餘額225元。
        第2組商品餘額試算:已兌換18件、欲退貨 2件:846-(45*18)=30,商品餘額30元。
        訂單餘額:255+30=280 元,故退款 280元。

        退款情境3:購買1組套票,內含不同商品
        商品範例: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草莓蛋糕每片原價50元,
        購買1組3件(咖啡拿鐵1杯 + 草莓蛋糕2片) 優惠價為120元
        購買組數為1組,以「總件數3件」計算訂單餘額
        計算結果如下:
        已兌換2件(咖啡拿鐵和草莓蛋糕各1)、欲退貨 1件(草莓蛋糕1):
        120-(45*1+50*1)=25,訂單餘額25元,故退款 25元。
        已兌換3件(咖啡拿鐵1和草莓蛋糕2)、欲退貨 0件:
        120-(45*1+50*2)=-25,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小於0)
      7. 如同上述試算範例,請您同意再購買,付款成功表示您已詳閱且同意本退貨計算方式。
      8. 好享券商品券一經核銷,視同已兌換,無法退貨。
      9. 本服務商品,如於購買時有多品項優惠商品成立為一筆核帳序號,消費者欲退貨時,僅得以整筆訂單辦理退貨,無法辦理部分退貨,且其餘商品之優惠將無法保留。(例如:同一張發票內之訂單包含10杯咖啡、10杯牛奶,消費者已兌換4杯咖啡,則消費者不得僅退6杯咖啡,剩餘6杯咖啡、10杯牛奶須一併退貨,已兌換之4杯咖啡金額以原價扣抵後返還剩餘金額,其商品之優惠亦無法單獨保留。)
      10. 收到退貨通知後,信用卡交易於3個工作日內辦理信用卡交易取消手續;實際退款日期依各發卡行為準。
    2. 商品逾兌換期限時:
      1. 逾兌換期限商品,系統將自動以以下方式計算退款金額後,刷退至原付款管道。
        (*注意事項:因消費者轉贈商品予他人時,視同已兌換/領取該商品;故受贈者如未於兌換期間內兌換/領取完畢,商品到期時則無法退款。)
      2. 退款計算方式:已兌換商品將以原價扣抵,並於扣除已兌換商品金額後,再進行退款。
        退款公式:商品付款金額 - ( 原價*兌換商品數 ) =訂單餘額;若一筆訂單購買多組商品,將以各組總件數分別計算商品餘額後,加總商品餘額合計為訂單餘額。
        (若退款金額小於0,則以零元計算,不另收取費)

        退款情境1:購買1組商品,內含同商品
        商品範例: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購買1組10杯 優惠價為360元
        購買組數為1組,以「總件數10件」計算訂單餘額
        以全部退貨試算,退款金額為:360 - ( 45 * 0 ) = 360元
        以此類推,計算結果如下:
        已兌換3件、欲退貨 7件: 360-(45*3)=225,訂單餘額225元,故退款 225元。
        已兌換4件、欲退貨 6件: 360-(45*4)=180,訂單餘額180元,故退款 180元。
        已兌換5件、欲退貨 5件: 360-(45*5)=135,訂單餘額135元,故退款 135元。
        已兌換6件、欲退貨 4件: 360-(45*6)=90,訂單餘額90元,故退款 90元。
        已兌換7件、欲退貨 3件: 360-(45*7)=45,訂單餘額45元,故退款 45元。
        已兌換8件、欲退貨 2件: 360-(45*8)=0,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
        已兌換9件、欲退貨 1件: 360-(45*9)=-45,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小於0)

        退款情境2:購買2組不同套票,各組中內含相同商品
        商品範例:
        第一組: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購買1組10杯 優惠價為360元
        第二組:法式鮪魚吐司每個原價45元,購買1組20個 優惠價為846元
        購買組數為2組,以「各組總件數」分別計算商品餘額,商品餘額合計為訂單餘額
        計算結果如下:
        第1組商品餘額試算:已兌換3件、欲退貨 7件:360-(45*3)=225,商品餘額225元。
        第2組商品餘額試算:已兌換18件、欲退貨 2件:846-(45*18)=30,商品餘額30元。
        訂單餘額:255+30=280 元,故退款 280元。

        退款情境3:購買1組套票,內含不同商品
        商品範例:咖啡拿鐵每杯原價45元,草莓蛋糕每片原價50元,
        購買1組3件(咖啡拿鐵1杯 + 草莓蛋糕2片) 優惠價為120元
        購買組數為1組,以「總件數3件」計算訂單餘額
        計算結果如下:
        已兌換2件(咖啡拿鐵和草莓蛋糕各1)、欲退貨 1件(草莓蛋糕1):
        120-(45*1+50*1)=25,訂單餘額25元,故退款 25元。
        已兌換3件(咖啡拿鐵1和草莓蛋糕2)、欲退貨 0件:
        120-(45*1+50*2)=-25,訂單餘額0元,故退款 0元。(小於0)

      3. 如同上述試算範例,請您同意再購買,付款成功表示您已詳閱且同意本退貨計算方式。
      4. 好享券商品券一經核銷,視同已兌換,無法退貨。
      5. 本服務商品,如於購買時有多品項優惠商品成立為一筆核帳序號,消費者欲退貨時,僅得以整筆訂單辦理退貨,無法辦理部分退貨,且其餘商品之優惠將無法保留。(例如:同一張發票內之訂單包含10杯咖啡、10杯牛奶,消費者已兌換4杯咖啡,則消費者不得僅退6杯咖啡,剩餘6杯咖啡、10杯牛奶須一併退貨,已兌換之4杯咖啡金額以原價扣抵後返還剩餘金額,其商品之優惠亦無法單獨保留。)
      6. 收到退貨通知後,信用卡交易於3個工作日內辦理信用卡交易取消手續;實際退款日期依各發卡行為準。
  10. 轉贈說明
    1. 使用者購買商品後轉贈予他人時,限整筆訂單轉贈,無法拆單轉贈;且贈送人視同已兌換/領取該商品;該商品之兌換期限不因轉贈而變更,受贈人請於原商品兌換/取貨期間內兌換/領取商品,相關流程請參【FAQ常見問題】。
    2. 消費者如欲使用本服務轉贈功能,須以會員身分登入全家APP並就個人帳戶內商品之品項及數量進行轉贈。
    3. 本服務轉贈功能之受贈人如為全家會員,贈送人可於全家APP內輸入受贈人之手機號碼,贈送商品將轉入受贈人之帳號中,惟若因受贈人手機號碼輸入錯誤造成商品轉贈對象錯誤,不進行補發或賠償。
    4. 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轉贈予他人時,贈送人視同已兌換/領取該商品;該商品之兌換期限不因轉贈而變更,受贈人請於原商品兌換/取貨期間內兌換/領取商品。
    5. 商品經確認轉出後即無法回復,請務必於轉出商品前再次確認品項、數量及對象。
  11. 消費爭議處理
    1. 如您因使用本服務發生消費爭議,得透過好享券客服官方Line(帳號:@XXXXXX)請求協助處理, 本服務將盡合理的商業上努力溝通進行。
    2. 因協助處理爭議所需,本服務得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商品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以利調查, 並得採取暫時停止交易、限制帳戶權限或其他必要措施。
    3. 如當事人未於上述指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事證支持其主張或爭議經過好享券客服協助溝通後仍無法獲得解決,該爭議應由商家及/或用戶尋求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或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12. 暫停服務

    本服務有時候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好享券商城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3. 廣告合作內容規範

    本服務歡迎所有相關之廣告合作案,但對於合作廠商或個人於本服務所屬網頁上所刊登之一切訊息,本服務資訊不負擔資訊正確性與完整性等所有相關之責任,使用者應自行判斷廣告內容及相關網頁訊息是否合乎需求之責任,與本服務無涉。

  14. 網站連結規範

    本服務所提供之服務可能提供使用者連結至其他網站,由於本服務對其他網站內容並不具有控制權 因此本服務對其他網站之內容、所販賣之商品與其上所刊載廣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並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意即若有任何使用者因使用其他網站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而遭致任何損害,將不負擔任何相關之賠償責任。

  15. 廣告

    在本服務瀏覽到的之廣告、連結,均由商家提供,本服務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如與商家提供之服務不符時,本服務對於廣告內容不承擔責任。

  16. 免責聲明
    1. 遇有不可抗力發生系統或網站之定期維護或升級時,本服務得更改或暫時停止服務,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2. 本服務得隨時調整、更改網站之服務,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3. 本服務僅為商家與消費者間之媒介,商家對於其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應負擔所有責任, 本服務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但本服務將會盡力協助您解決關於線上消費所遇到之爭議及問題。
  17. 不可抗力事由
    1. 如發生下列不可抗力事由之一者,使用者了解或全網公司有權於官方網站公告處理措施或變更、縮減本服務內容,如不可抗力持續3個月無法解決者,或全網公司有權終止本服務。於發生不可抗力期間內,與全網公司免除依本服務履行的義務及遲延責任:
      1. 本服務相關之系統、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有緊急保養、維護、升級或施工情事者;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或設備故障時;
      3. 本服務所連結之相關通信或通訊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中斷、停止,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4. 本服務因發生天災、戰爭、罷工、恐怖攻擊、法定傳染病、法令限制、主管機關處置措施、徵收、禁運、運送業者或金融業者發生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情事、暨不可歸責或全網公司事由者導致無法提供、遲延履行部分或全部者。
    2. 除上述情形外,與全網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運作時絕不發生中斷、延遲或錯誤等情形,連帶影響本服務之使用品質,並可能導致通訊中斷或延遲。因此,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3. 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消費者無法使用本服務因此衍生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與全網公司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8. 服務終止
    1. 如發生特定情形,全網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2. 前揭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營業政策之調整,停止本服務之提供、依法律、法令、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服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
    3. 全網公司依據本條約定情形終止本服務者,全網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19. 智慧財產權
    1. 全網公司所提供本服務之內容,包括所有軟體、文字、圖片及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接獲/觸之所有資料,其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一切權利,均為、全網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受著作權法、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其他中華民國及國際法令之保護。
    2.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侵害本服務或第三人之權利或智慧財產權、違反任何法令之行為;一經發現,或全網公司得報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得請求使用者賠償、全網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受之損失。
  20.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服務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之一部或全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2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使用者與或全網公司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有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